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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市城建局认定培训机构

建筑装饰装修类
来源: | 作者:湖北新经济 | 发布时间: 2020-08-21 | 22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包括镶贴工、装饰装修木工、金属工、涂裱工、幕墙制作工(建筑幕墙制作工)、幕墙安装工等工种。

建筑装饰装修类技术工人

一、报名条件

包括镶贴工、装饰装修木工、金属工、涂裱工、幕墙制作工(建筑幕墙制作工)、幕墙安装工等工种。

凡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以网上申请报名的日期为准),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

(一)职业技能五级(初级工):

1.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在工种工作(见习)1年以上;

2.具有初中文程度,本工种学徒期满。

(二)职业技能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工种技能五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1年以上;

2.具有本工种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3年以上。

职业技能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二级(技师)、职业技能一级(高级技师)暂未开展。

二、培训

(一)培训工种

1.培训工种。根据住建部发布的职业技能标准,结合我省建筑企业需求,先期开展4个类别共计22个工种的培训,具体包括:

(1)建筑工程施工类:钢筋工、砌筑工(建筑瓦工、瓦工)、防水工、抹灰工、混凝土工、木工、油漆工、架子工、测量放线工(测量工、工程测量员);

(2)建筑装饰装修类:镶贴工、装饰装饰装修木工、金属工、涂裱工、幕墙制作工(建筑幕墙安装工)、幕墙安装工;

(3)建筑工程安装类:电焊工(焊工)、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安装钳工、安装起重工(起重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管道工(管工)、通风工;

(4)弱电工。

待住建部公布其它工种职业技能标准后,结合我省行业需求,相应增加工种。

(二)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知识和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培训采取集中面授、网上学习或自学等方式进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可采取基地式集中培训与施工现场培训、分阶段培训与一次性培训、师傅带徒弟与集中辅导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其中安全生产知识和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学习,集中面授时间或网上学习不得少于16个学时;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基地式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三、评价

评价按照理论、职业(工种)实际操作技能递进式参加评价,通过理论评价的人员才能进行实操评价。

1.理论评价形式。理论评价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职业(工种)理论知识两个科目,试卷由市州具体管理部门从全省建筑工人培训考核题库中随机抽取,采用纸质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两个科目的评价时间均为90分钟。单个科目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两科均合格视为通过理论评价。

2.实操评价形式。通过理论评价后6个月内,需完成职业(工种)实际操作技能评价。除在评价场所进行评价外,也可利用在建项目结合工程进度实施评价。评价试题由督导员现场从题库中抽取,评价时间60分钟。考评员负责评分,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评价分数现场告知参加评价的人员。职业(工种)操作技能评价由不少于一名督导员现场督导评价过程。

安全生产知识和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三个科目均合格视为通过评价。当批次测试不合格的,1年内可进行补考。

四、证书样式

证书为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