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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市城建局认定培训机构

市城建局关于做好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 作者:education-100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3499 次浏览 | 分享到:
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及合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20〕37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市城建局建管处负责统筹全市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及合格证书换证工作。

各建筑企业具体负责本次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换证工作的组织落实。

各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负责配合做好继续教育培训、测试及有关基础工作。

二、范围及条件

按照坚持标准、证书对应的原则,对持有省住建厅《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简称《合格证书》)人员换发《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简称《电子培训合格证》),且符合相关换证范围及条件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并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予以换发对应岗位的《电子培训合格证》。

(一)换证范围:2017年4月以来,由省住建厅核发且证书信息能在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rcgz.mohurd.gov.cn)中查询到的《合格证书》。

按照证书对应的原则,本次对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7个岗位换发对应的《电子培训合格证》。

(二)换证人员条件:凡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以网上申请报名的日期为准),身体健康的企业在岗人员。

三、时间安排

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换证工作时间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31日止,逾期不予换证。从2021年1月1日起,省住建厅原核发的《合格证书》予以废止。

鉴于疫情影响,为支持我市建筑企业发展,对有效期于2020年4月5日至8月31日期满的《合格证书》,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并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换证工作。

四、流程和方法

符合换证范围及条件的《合格证书》持证人员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证书查询。申请换证企业、院校、行业培训机构的人员可登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证书查询”(http://rcgz.mohurd.gov.cn)查询本人证书信息。

(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参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申请换证人员可自主选择线上学习,也可自主选择参加继续教育面授学习的方式进行;考虑疫情影响,提倡采取线上学习的方式进行。

1.选择线上学习:申请换证的企业、院校、行业培训机构的人员可自主选择使用省、市继续教育线上学习系统进行线上学习,在线学习不少于32学时(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测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线上审核学员学习记录、考试记录及抓拍的图像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学员信息表》和学员照片等材料(勿使用PS等软件处理,文件大小不超过80KB)上报市城建局,经市城建局建管处审查同意后上报省住建厅录入“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由本人自行打印留存。

2.选择面授学习:申请换证人员可自主选择全市建设教育培训机构目录中的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长不得少于32学时(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申请换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测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将其完成继续教育及测试合格人员信息、考勤记录等资料报市城建局建管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上报省住建厅录入“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由培训机构颁发,本人留存。

采取面授方式学习的,各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人员防疫安全。

(三)证书换发。申请换证人员登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电子证书自动更新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换发完成。从取得《电子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每年应依据继续教育大纲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原核发的《电子培训合格证》作废。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市区联动管理。此次换证工作涉及全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协调沟通,细化工作方案。市、区建管部门要形成联动管理机制,市城建局建管处负责分工联系大中型企业,各区建管部门负责落实在建项目及关联企业,坚持市区联动,确保继续教育及换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科学有序组织。各建设企业要统筹谋划,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政策宣传,合理调配时间,组织安排好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有序参加继续教育及换证工作。

(三)完善制度,保证质量。通过评估进入武汉市建设教育培训机构目录的院校、企业培训机构、社会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的报名、资格审查、学习考勤、专业测试、教学计划及招生纪律等管理制度;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学习内容、标准和过程的监管,强化过程痕迹化管理,保证学习质量,确保继续教育及换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坚持标准,落实责任。市、区建管部门,各建筑企业和培训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市城建局将组织市、区建管部门及骨干企业对继续教育培训、测试、换证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如发现在换证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如发现申请换证人员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书的,将采取取消换证资格、撤销证书、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进行处理。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7日